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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中心招生及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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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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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中心
招生及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各地培训中心:
经2015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中心招生及培训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公布如下:

一、北京电影学院各培训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针对北京电影学院各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的应试培训或者考试辅导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活动,违者我校将取消其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中心资格,并单方面中止与其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者承担。

二、各培训中心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授权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缴费者,我校将给予警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不缴费者,我校将取消其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中心资格,并单方面中止与其签署的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者承担。

三、各培训中心收费缴费按照协议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漏交、扣留招生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其它培训中心所在区域进行招生宣传,严格禁止在其它培训中心所在区域(北京电影学院校内除外)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资格中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者承担。

四、各培训中心不得与无相应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的社会办学机构(或单位)、社会非法人单位(机构或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展合作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与其他机构或部门签订培训之外的合作协议,若有合作项目,需报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未经我校批准我校一律不予承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者承担。

五、学院培训中心在与校外机构签订协议时,如对文本有调整或补充,事先应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因合作办学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存在欺诈行为等时,将被视为无效。

六、遵守北京电影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北京电影学院将不与其履行协议,产生的后果自负。

七、北京电影学院将努力拓展多元化办学思路,围绕办好培训中心为原则,给予相关支持。进一步规范合作办学文件,对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停办或调整措施。

八、所有各地培训中心拟举办培训班,必须事先将包含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招生简章报学校培训中心,经学校培训中心批准及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可开办。其中,凡是教学活动涉及境外或者学员收费在人民币一万元(含)以上的培训班均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才可开办。学校培训中心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培训班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北京电影学院培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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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A座104
http://www.bfa.edu.cn/pxzx/
010-82283441
微信号:bjdyp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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